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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靴子落地!利好高教+高中,关注K9政策落(2)

来源:高教探索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该条为相较“送审稿”新增内容,2020年9月市场有所传闻,2020年11月教育部表态对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允许三公关联交易。 就非K9学校而言,包括营利性
该条为相较“送审稿”新增内容,2020年9月市场有所传闻,2020年11月教育部表态对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允许三公关联交易。

就非K9学校而言,包括营利性/非营利性,关联交易被认可利好相关资产运营;我们认为在该条影响下,后续民办教育资产或倾向选择非营利性学校,在延续办学活动同时举办人通过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获取相关合理且实发的办学回报。

就K9学校而言:

①该政策在实操过程当中或有一定落地阻力,系目前民办学校相关资产(土地/房屋/借贷款/品牌/后勤)等多由举办人公司持有并运营,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为学校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重;预计该条最终由地方政府落地,不排除参照教育类/非教育类关联交易执行,确保学校日常运营,预计将平稳落地,避免出现较大经营混乱。

②政策落地最大意义在于发展不确定性消除,未来或采取多种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前提下健康运营,譬如政策鼓励的课后服务,素质/体育服务,符合要求的学科培训等;目前小初高资产大多共享校园及资源,学校或侧重高中学段投入等;以及变更举办人为独立第三方等。

此外,我们认为未来存量及增量K9牌照将成为稀缺资源,行业进入深度优化及分化阶段,品质成为民办K9存续或发展的重要前提,民办K9在合规前提下,依靠特色品质丰富发展路径方式。

第五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承担相应教育任务。

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教育阶段的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点评:该条指出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相应教育任务;同样为民办K9发展提供多元化路径;在受托经营基础上开展直接面向学生的各类素质兴趣课程等服务。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十五条 新建人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点评:此前市场有担心选营利性学校后,土地款等税费补缴问题,本次政策予以明确。未来土地款补缴不会对学校现金流造成较大影响,政策支持态度明确同时可以分期缴纳,且由地方执行,预计各学校将平稳有序应对补缴等问题,不会对发展及资金构成不利影响。

未来,品质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未来民办教育发展主旋律及核心竞争力,政策或更多引导选非营利性,突出教育基本公益属性。

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九条 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点评:该条旨在禁止目前较多存在的“假民办”K9学校,其大多以公办校分校身份存在,实则为民办性质且利益分配不明;对真民办、公办学校造成较强招生及竞争干扰;叫停“假民办”有利于整顿学校供给,提倡阳光化办学,利好公办和真民办发展。

同时该条也明确鼓励职业教育类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国有、民办力量全面参与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高教探索》 网址: http://www.gjtszzs.cn/zonghexinwen/2021/051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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